1、定義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對勞動者健康影響、防護措施等進行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目的
2.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從源頭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
2.2識別、分析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危害程度,確定職業病危害類型,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3從職業病防止角度評估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為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
3、基本原則
3.1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對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3.2遵循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排除非技術人為因素的影響;
3.3遵循風險評估的原則,綜合分析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3.4遵循國家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
4、 評價依據
依據我國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5、評價范圍與內容
原則上以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工程內容為準,主要針對項目投產后運行期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防治內容進行評價。
主要包括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輔助用室、應急救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專項計費概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