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職業健康現狀評價是指職業健康評價機構對用人單位影響勞動者職業活動中身心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種條件與因素進行評價的活動。
2、目的
2.1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預防、控制、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
2.2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對不符合職業健康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作業場所提出防治對策和建議;
2.3為政府部門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4為生產經營單位綜合防治職業危害提供依據。
3、基本原則
3.1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對用人單位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3.2遵循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排除非技術人為因素的影響;
3.3現狀評價工作應在常態生產狀況(注明現時產量和設計產能)和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
3.4現狀評價中檢測數據應符合國家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檢測與評價工作應該符合相關行政主管管理部門對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要求及其相關工作規范規定。
4、評價依據
依據我國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5、評價范圍與內容
說明評價涉及的建設范圍和評價技術責任范圍,建設范圍應描述該次評價委托方所委托的評價區域內的建筑物名稱(編號)、建筑物層內功能區域布置、生產裝置極其主要生產設施等,明確實際評價的范圍(主要針對現時運行區域、設施及其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主要包括總體布局、建筑設計衛生、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布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分布、作業方式及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運行情況、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職業健康監護、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等。必要時(受委托)還應對項目現址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