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技術支撐作用,切實提升安全評價報 告質量,持續凈化安全評價市場,堅決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及從 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評價管理提 出20條工作措施。
一 、嚴格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1.企業應當依據評價項目的實際需求,選擇具備相應資質 能力、領取服務須知且信用評級優良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為 壓縮成本而選擇惡意競價且質量得不到基本保證的安全評價 機構,確保評價專業性和準確性。
2.企業應當全程參與、監督安全評價工作,保證提供的信 息、數據和技術資料真實完整并蓋章確認資料清單,核實現場 評價人員與項目組成員是否一致,并委派專人參與現場勘查和 報告核對工作,確保報告與項目情況的一致性。
3.企業不得利用委托方優勢,將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等 作為合同約定條款或將“三同時”項目捆綁招標、打包委托, 促使或者默許機構出具虛假、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確保報告 的真實性。
二、嚴肅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
4.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遵循客觀、公正、 誠信及公平競爭的原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業務,嚴禁超資質范圍承 攬業務,不得出租出借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不得以掛靠方式開 展業務。
5.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每年到項目所在設區市應急管理部 門主動領取安全評價機構服務須知、機構從業人員服務須知, 督促相關人員自覺遵守,并按照要求參與全省年度信用等級評 定。
6.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強化現場勘驗,加強內部質量管理, 嚴格規范過程控制,不得擅自更改或簡化評價程序,落實三級 審核制度,提高安全評價報告質量。
7.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及報告公開機制,及 時、真實、完整地公開機構綜合信息、安全評價現場勘驗的圖 像影像資料以及脫密后的安全評價報告。
8.安全評價機構應當落實項目負責制,采用先進的評價方 式,開展技術創新,提高裝備水平,建設信息化管理系統,保 證安全評價方式科學、結果真實。
9.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教育引導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 守職業道德,客觀、如實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情況,自覺遵 守服務須知,不得出具虛假、失實報告,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 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不 得出租或出借個人證書。
10.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能力,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相適應的 _
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術服務能力。
11.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將分公司的從業人員、過程控制、 印章管理等納入總公司統一管理,分公司的執業情況和違法違 規行為一并納入總公司信用等級評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 在項目所在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主動領取服務須知。
12.外地安全評價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分公司的,應 當滿足《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相應業務 范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主動接受項目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監 督管理。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3.設區市、縣(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統籌將 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執法計劃,采取“雙隨機、 一公開”的 形式實施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分支機構的執法檢查力度,確 保每年對在本地區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全覆蓋檢查。
14.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省內上一年度發生2次(含)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聯、未領取服務須知、 低價競爭擾亂市場、被舉報查實的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其分支機 構,將其項目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提高檢查頻次,加大執 法力度。
15.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 司法銜接長效工作機制,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 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安全評價機構的責任倒查,對亡人事故企業開展事故調查時,應當 對安全評價機構、專家作出的評價報告和評審意見一并開展調 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
17.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嚴厲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分 支機構公章使用不規范現象,嚴厲打擊私自使用機構公章以及 利用假公章承攬業務等違法行為。
18.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動態監管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 持及從業人員情況,定向核查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半年內超過一 次變更從業機構的情形,每年公開評價機構信用等級,建立優 勝劣汰機制。
19.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 報告或者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列入嚴重 失信主體名單。
20.本措施適用于在江蘇省執業的省內外安全評價機構。 法定安全評價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本措施執行,非法定安全評價 項目參照本措施執行。
附件:1.安全評價機構服務須知
2.安全評價從業人員服務須知
附 件 1
安全評價機構服務須知
安全評價工作對于保障企業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保 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在我省開展安全評價技術服務 的機構須自覺遵守下列要求:
1.嚴格依法依規,遵循客觀、公正、誠信及公平競爭的原 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業務,如實反映評價過程、結果,并承 擔全部法律責任。不超資質范圍承攬業務,不出租出借安全評 價資質證書,不以掛靠方式開展業務。
2.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堅決抵制低價、偷工減料的服務方 式進行惡性競爭,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合同。
3.強化現場勘驗,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嚴格規范過程控制, 嚴禁擅自更改或簡化評價程序,落實三級審核制度,確保安全 評價報告質量。
4.建立健全服務及報告公開機制,及時、真實、完整地公 開機構綜合信息、安全評價現場勘驗的圖像影像資料以及脫密 后的安全評價報告。
5.教育引導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客觀、 如實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情況,自覺遵守服務須知,不出具 虛假、失實報告,不冒用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 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不出租或出借個人證書。
6.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能力,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確保從 業人員具備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 術服務能力。
7.將分公司的從業人員、過程控制、印章管理等納入總公 司統一管理,并滿足《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規 定的相應業務范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
8.建立實施針對過程控制存在問題的內部報告獎勵機制, 自覺主動、動態性開展自查自糾。
9.主動接受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主動告 知省應急管理部門在全省設立分公司的情況,按照要求參與年 度信用等級評定,自覺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公眾、行業的監督 和評價。
以上內容我已知悉,并承諾自覺遵守。
單 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評價從業人員服務須知
安全評價從業人員責任重大,安全評價工作不僅關乎企業安全 生產,更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在我省從業的 安全評價人員須自覺遵守以下要求:
1.嚴守法規標準。在從事安全評價工作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標準規范及過程控制要求,不違規開展安全評價活動。
2.保持資質合規。僅在具備有效資質且資質范圍內從事安全評 價工作,不參與任何超出資質認可業務范圍的活動。
3.拒絕不當行為。不出租、出借個人資質證書;不參與任何形 式的虛假評價或出具失實報告;不泄露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4.遵循程序規范。嚴格按照規定的評價程序和內容執行,不更 改或簡化評價流程,確保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5.專職專注。僅在本單位專職從事安全評價工作,不在其他單 位兼職,保持工作的專注性和專業性。
6.現場到位。作為項目組組長或負責勘驗人員時,必到現場實 際地點開展勘驗工作,確保評價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7.誠實簽名。不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冒用他人名義簽名,也不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字簽名,保持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8.持續提升執業能力。積極響應本單位的安排參加專業教育培 訓,不斷更新知識,提升技能,確保自身具備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相 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術服務能力。
9.積極參與內部監督與改進。對于發現的過程控制問題或不 足,及時、主動上報,并提出改進建議。
10.主動接受監督。主動接受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 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工作質量。
以上內容我已知悉,并承諾自覺遵守。
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