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病因明確,其病因就是職業病危害因素,如果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⑵、所接觸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檢測的,只有接觸量超過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職業病。
⑶、在接觸同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數發病,很少只出現個別病人。
⑷、大部分的職業病目前無特效藥或治療方法,早期發現,易恢復,發現越晚,療效越差。
在勞動過程中有三個反面原因容易得職業病,一是用人單位設立或提供的(勞動)作業場所不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產生了職業病危害因素;二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設置(使用)的作業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或行為,不懂得個人防護和自我健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