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編號 |
JSTK-(職評)108-2020 |
項目名稱 |
泰興市福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溴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處置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
評價類型 |
預評價■ 控制效果評價□ 現狀評價□ |
建設單位 |
泰興市福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所在地 |
泰興市經濟開發區通園路10號 |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含溴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處置項目 建設性質:改建 項目總投資:3500萬元 勞動定員:本項目新增16名員工。 生產制度:年工作日300d,實行三班兩運轉制。 |
主要職業病危害 |
氧化鈷、氧化錳、鎳及其化合物、溴化鈉、溴化氫、其他粉塵(含溴飛灰、濾渣)、活性炭粉塵、高溫、噪聲。 |
預測/檢測結果 |
符合要求 |
評價結論 |
行業類別:危險廢物治理 |
職業病危害一般□ 較重□ 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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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或補充措施 |
工程防護措施 ⑴車間辦公室、化驗室等非噪聲崗位作業場所墻體、門等應采用隔聲材料,窗戶采用雙層隔音措施,內墻壁采用較好吸聲性能的墻面材料進行吸聲處理,在門、窗縫隙、孔洞等易傳播聲音的地方,注意填塞密封,縮小噪聲影響范圍,噪聲聲級設計應≤75 dB(A)。 (2)廠房擬設置排風管道進行全面通風換氣,生產過程中通風系統的組成及其布置應合理,能滿足防塵、防毒的要求。容易凝結蒸氣和聚積粉塵的通風管道、幾種物質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燒或形成危害更大的物質的通風管道,應設單獨通風系統,不得相互連通。相鄰工作場所的進氣和排氣裝置,應合理布置,避免氣流短路。進風口的風量,應按防止粉塵或有害氣體逸散至室內的原則通過計算確定。有條件時,應在投入運行前以實測數據或經驗數值進行實際調整。 (3)化驗室擬設置通風櫥柜,處理有毒有害物質時應在通風櫥柜內進行,通風櫥柜控制點風速應符合《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AQ/T4274—2016)等標準要求。 (4)擬建項目生產裝置主要為密閉化生產,企業應加強對各生產設備、管道、閥門、法蘭、接口等以及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的維護,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⑴擬建項目應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07版)》(蘇安監[2007]196號)等規定完善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制定發放標準,并做到專人管理,定期檢查。 ⑴應急救援預案: 擬建項目應針對高溫燙傷/中暑、溴化氫中毒等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并按計劃進行演練。 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以下要求:① 保證在工作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時,信息暢通;② 明確現場急救、醫療救援(可依靠當地醫療機構)、消防和工作場所內全體勞動者疏散的措施和步驟,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⑵應急救援機構 擬建項目應與鄰近有條件的醫院簽訂高溫燙傷/中暑等急救協議,并應經常的與該醫療機構保持聯系。 ⑶應急藥箱 擬建項目應設置急救藥箱。 建設施工過程措施建議 企業應對該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編寫專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需經專家組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建設。 擬建項目應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完成后應當出具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過程法律責任承諾書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工程監理過程法律責任承諾書。 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應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應按照《江蘇省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2007版)》(蘇安監[2007]196號)等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期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器材。 項目建成后應進行試運行,試運時間最少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并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組織專家對其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審查,驗收通過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
專家審查意見 |
審查結論:整改后通過 |